青岛尾气污染严重机动车不环保不准上路

2007-11-28 8:34:27   新华网   草忘忧   张晓晶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污染的重要源头。最近,青岛市立法限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机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制度,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

 

  据青岛市环保局局长高岩介绍,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30万辆,由于机动车增加过快,一部分机动车质量标准不高,加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加重。青岛市大气污染类型正在由煤烟型向煤烟、扬尘与机动车污染混合型转化。根据环保监测部门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环境空气的监测,交通干线两侧人行道空气中,机动车排气污染占空气污染总量的一半以上。

 

  青岛近日出台的《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摩托车除外)。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高,污染较轻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低、污染较重,但符合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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