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随交强险缴纳不规定集中纳税期

2008-1-3 9:38:00   津报网-城市快报   水之阴影   综合报道

      近日很多市民询问今年车船税怎么缴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缴纳年度车船税不再规定集中纳税期限,所有应纳税车辆一律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凡在年度内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的均为按期纳税,跨年度缴税加收滞纳金。


  为做好今年“交强险”和车船税同步征缴工作,方便纳税人缴税,市地税局与本市16家保险公司正式开通代扣代缴车船税网络管理系统,全市所有需要纳税车辆信息将全部记入征管系统,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即可缴纳年度车船税,年度内任何月份缴纳车船税均为正常纳税期限,跨年度缴税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上年度完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纳税人需要办理免税、补税、退税的,单位车辆到税务登记所在区县地税局办理,个人车辆到其行车证上住址所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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