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7年摩擦不断WTO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会走多远

2008-2-19 11:17:50   文章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水之阴影   作者:李语实

   2月15日,欧盟、美国及加拿大与中国围绕进口汽车零部件管理规定的争端再度升级。2月14日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国向进口汽车零件征收关税,违反世贸规定,这是世贸组织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本期嘉宾:张伯顺(中国汽车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


  :颜光明(汽车专业媒体资深人士)


  :张伯伟(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


  :贺小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


  【背景】


  继纺织品、成衣、皮鞋之后,汽车零部件现在成了欧美和中国之间最新的贸易纠纷焦点。


  2月13日,世贸组织作出裁决,认为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贸易法规,要求中国遵守世贸组织法规,改变不符合WTO规定的做法。


  这场风波由来已久。2006年3月,美国和欧盟正式向世贸组织投诉,指责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


  美国和欧盟的相关官员甚至表示,中国的高额关税政策不公平地限制外国汽车企业进入价值高达190亿美元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加拿大后来也加入了这项诉讼。


  矛头所指,即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作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这项政策中明确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其中第三项内容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这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规定,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25%);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10%)计征关税。


  接受裁决还是据理上诉?这场争端将以何种方式平息?这场争端背后的实质是什么?


  【链接】:入世7年间贸易摩擦不断


  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6年间,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不断。据报道,截至2006年入世5年之内,我国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WTO各成员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每年约有400亿至500亿美元的中国出口商品受阻。


  2004年3月,布什政府就中国对进口半导体产品征收不公平赋税的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美国针对中国提出的第一起申诉。


  2007年,美国曾4次向世贸组织状告中国。除汽车零部件纠纷以外,其他3项中美贸易纠纷分别涉及中国限制从美国进口电影、音乐和书籍等知识产权行业产品;中国政府对相关企业提供不合理补贴;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等。


  2007年9月,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投诉美国向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要求作出仲裁。这是加入世贸以来,我国首次向世贸组织就美国的贸易措施作出投诉。


  目前,商务部表示,正在认真研究专家组(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非常设性机构,3-5人组成,从世贸组织秘书处存有的专家小组名单中选定)的中期报告,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最终作出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主要包括3种: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其他情况。违反性申诉是最主要的争端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非违反性申诉,被诉方没有取消相关措施的义务,只需要作出补偿。


  争端解决的程序:磋商、专家组程序(核心程序。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上诉审查机构(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程序、裁定和建议的监督执行程序。
  争端解决方式: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通常的方式是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报复首先应当在同产业部门实施,同产业部门不足以实现报复的水平时,可以跨产业部门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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