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车粘贴反光标识了吗?

2008-11-10 8:53:10   文章来源:徐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磊   作者:马国明

  货运车辆的车主请注意,您的车辆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了吗?11月7日、11月8日两天,市交巡警支队将集中开展路面查纠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统一行动。


  自8月20日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颁布实施以来,市交巡警支队全面启动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货车没有按照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支队决定在11月7日、11月8日19时至24时,集中开展路面查纠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路面执勤民警将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情况的检查。凡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要求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民警将责令车主或驾驶人进行整改。交巡警各执勤大、中队还将深入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卡口等重点路段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车籍地车辆管理所。


  连日来,交巡警部门组织民警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专业运输单位、货运场站、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比较集中的村镇,排查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情况,对未按规定粘贴或粘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已督促企业或车主进行整改,尽快粘识质量符合要求的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窗口、机动车检测站、客货运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交巡警还摆放、张贴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宣传挂图。


  为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关,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也对照标准严格查验车辆是否按规定粘贴质量符合要求的反光标识,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粘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暂停受理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会同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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