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10月开始征收 小客车税额480元

2007-8-24 8:27:00   北京青年报   草忘忧   张艳丽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2007年本市车船税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纳税人依然要到银行网点的代收窗口缴纳,暂不用与交强险一起到保险机构缴纳。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

  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联网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

  其中,从今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车船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各类车船税的税额标准都比过去有相当幅度的提高,其中,一般家庭拥有的小型客车的税额由过去的每年200元增加到了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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