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申请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继续使用

2007-11-2 8:53: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5   作者:黄健能 黄国金
    记者昨天从江门市车管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继续使用已报废的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市民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0月31日下午,江门首辆报废机动车号牌重新装到原车主的新车上。
 
    申请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据悉,市民要继续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机动车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在3年以上;二、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间间隔应不超过6个月;三、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处理完毕。
  根据该条件,部分机动车在2007年7月1日前报废但未超过6个月的,原车主可尽快提出申请,超过6个月的,该号牌将由车管所收回。
  新政策不等同于号牌“终身制”
  对于社会上有传言号牌“终身制”的说法,江门市车管所透露,目前实施“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政策并不等同于号牌“终身制”,因为“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已办理转出或因辖区内过户而更换号牌的也暂不能继续使用原号牌。如果将来国家统一更换新式样机动车号牌(目前使用的为92式号牌),现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可能还需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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